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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200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菏泽200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组织

  (一)招聘方案的制定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下达的年度增人计划,按照岗位需求,编制本系统的招聘方案,报市人事局审核批准。招聘方案主要对如何组织招聘、信息发布、招聘时间、考试办法以及考核体检等内容做出计划安排。

  (二)招聘的组织方式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事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审核批准的招聘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聘的时间安排

  市属事业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时间安排和招聘程序应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招聘方案进行,根据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工作需要认真组织实施,9月底前完成。

  二、公开招聘的考试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菏泽。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信息发布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招聘方案,制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经市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报名及资格审查、基础知识考试、专业考试、考试成绩计算、体检和考核、聘用等内容,并附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招聘公告中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做出规定。

  市人事局在菏泽人事信息网(http://www.hzrsj.gov.cn)、菏泽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hzs.sdbys.cn)等媒体发布综合招聘信息。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市人事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对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应按照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岗位的应聘人数不受比例限制。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5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考试。考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1、基础知识考试

  基础知识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市属中小学类及医药卫生类应聘人员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市属其他类应聘人员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主要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与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综合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的40%和60%。

  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并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按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考试。

  2、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制定的考试方案,按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方式和内容不作统一规定,可采取面试(试讲)或专业知识测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和考试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专业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每个面试组的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中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

  对招聘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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