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处分公证书(2) |
|
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6-12-14 21:27:44  |
|
|
|
|
根据хх人民法院第хх号刑事判决书,兹证明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国)在中国居住期间,于хх年х月х日被хх人民法院以хх罪判处хххх,хххх(指主刑与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本证明适用于尚未离境的当事人。 2、写明判决书处分的具体刑种。
|
|
上一篇文章: 刑事处分公证书(1) 下一篇文章: 刑事处分公证书(3) |
| 【论坛交流】【发表评论】【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