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明书(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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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6-12-14 21:2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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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书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前面的影印本(副本或хх文译本)内容与《хххх》原本(正本或中文原本)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本证明适用于证明影印本或其他复制品(副本、译文)与原件(正本、中文原本)相符。 2、此证明另行编号,公证员仍为办理前面所证明的公证书的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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